为了贯彻落实天水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整合规范煤炭经营,确保用煤质量,使煤炭市场监管有序化、常态化。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煤炭经营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有效供应的原则,拟第一批在市区桥南、北道埠、道北、马跑泉镇、花牛镇、社棠镇建立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现予以公告:
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定位
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是一级集中经营煤炭交易市场的延伸,由一级集中经营煤炭交易市场授权经营,仅限销售来自一级集中经营煤炭交易市场的各类煤炭产品。
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总体布局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煤炭经营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居民用煤量分布实际,拟第一批在城区桥南、北道埠、道北、马跑泉镇、花牛镇、社棠镇设立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选址标准
(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应设在邻近居民区且交通便利的区域内,但不得设立在城区主干道及城区商业、生活、交通中心;
(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区域内用煤量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相邻网点间距不得小于1-2公里,避免重合;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有正规的办公用房,按办公房50㎡、硬化停车场100㎡及煤炭储存场房200㎡的最低标准建设。
四、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建设要求
(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须有固定的封闭储煤场房及运送车辆停放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地下储煤仓库;
(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须配备统一的网点标识。要求各网点办公用房顶部设置统一标识,储煤场房外墙粉刷统一标识;
(四)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须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经营规章、销售登记记录等。
五、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申报建设程序
由煤炭经营企业自行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报区商务局备案核准后,企业自行实施建设,区上验收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如对以上公告有质疑之处,请于2017年7月20日17时之前与麦积区商务局联系。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