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区煤炭市场秩序,有效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及《天水市麦积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到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炭经营企业2017年6月15日之前一律搬迁入驻麦积区一级集中经营煤炭交易市场(社棠镇李家渠村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社棠厂区),各煤炭经营点存煤只出不进。
二、自6月1日起,分别在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路口设置煤炭检查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查堵进入城区的运煤车辆;对于经过本行政区域内的运煤车辆经核查证实后在指定路线及时段内准予通行。
三、各镇、办事处辖区设立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确定数量及布局,按照符合规划、环保及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的煤炭一律由一级集中经营煤炭交易市场进行配送,禁止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私自从其他渠道购进煤炭。
四、对无合法证照、证照不全擅自设立的煤炭经营场所一律限期取缔关闭;有合法经营证照但不符合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规划且未到区商务局进行告知性备案登记进行煤炭经营和煤炭加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严禁经营、运输、销售全硫含量高于1%、灰分高于16%、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严禁煤炭经营企业及摊点储存、运输、加工、经营过程中出现煤粉尘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违反环境保护及煤炭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麦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