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积极探索实施“五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为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机制打好了基础。
第一步,健全提名机制。制定了《麦积区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细则》,对初始提名的适用范围、主体、方式、程序、人选确定、纪律监督作出了明确界定,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干部初始提名制度,并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宣讲等形式,深入宣传干部初始提名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等,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二步,界定提名主体。结合全区实际和不同岗位干部提名要求,分别确定了区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四大组织联席会议)和基层单位干部群众(领导干部和个人)及区委组织部为初始提名主体,明确了各自的提名范围、提名方式、工作要求,确保了干部初始提名主体清晰、责任明确。
第三步,明确提名方式。区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四大组织联席会议)提名,主要负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职位人选的提名;单位民主推荐提名,主要负责除乡镇党政正职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以外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区委组织部综合推荐提名,主要是平级交流职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和个别部门特殊岗位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公开选拔综合推荐提名,对公开选拔职位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综合推荐提名。
第四步,严格提名程序。公布提名职位。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布职位空缺情况、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程序、接受提名推荐的时间界限等。明确提名原则。各提名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推荐提名人选。对于同一个提名拟任职位,一个提名主体推荐提名2名人选,公开选拔的推荐3名人选。对于同一提名人选,一个提名主体只能提名一个职位。严格审查把关。区委组织部根据推荐职位的资格条件,对各推荐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书面征求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提名人选资格。
第五步,确定提名人选。根据各提名主体的推荐情况,综合考虑班子结构、岗位要求、工作实绩、民意反映及平时表现等确定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考察、酝酿,并提交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严格遵守“六不准”的纪律,实行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初始提名工作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