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干部工作“八项制度”已经区委研究通过,于近日下发实施。这八项制度是《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的实施意见》等“三个实施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差额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五项实施细则”。
“八项制度”分别就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管理责任、干部的调配、编制、工资、档案等基础管理,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调整动议、资格条件、提名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讨论决定、监督管理和对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就认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情形、处理方式和认定方式,对干部提名主体、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结果运用、纪律监督,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干部基本信息、选拔任用程序运行、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记录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八项制度”的出台,是麦积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和干部管理效能的具体举措。“八项制度”的出台,是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和修改,在广泛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并通过下发的,对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