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通报自来水苯超标调查结果 副市长等受处分
12日下午,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据兰州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放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兰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此外,还有市卫生局局长金敏等多人受到处分。
兰州公布“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兰州市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处理结果
中国兰州网6月12日讯(记者丁小岚) 6月12日下午,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省政府委托,兰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还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环保、水利、建设、化工等方面专家参加调查工作。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局部水污染事件直接间接原因均查明
据悉,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为沥青玛蹄脂加干石棉,经验使用年限为8-15年,超过使用年限易造成防渗失效。经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4号自流沟南侧探坑地下水含油物质与自流沟水体污染组分相关系数达到0.94,说明自流沟的污染物来自南侧的含油地下水,从自流沟伸缩缝接到的渗流液含苯总量占自流沟输水水体中的含苯总量的92.1%,说明自流沟输水水体苯主要来源于伸缩缝的渗入液。渗入自流沟的含油地下水为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进入土壤所致,这些以苯系物为主的轻质油污进入土壤后,浮于地下水面,聚集在自流沟壁外,自流沟经油污水长期浸泡,加之伸缩缝防渗材料老化,受春季解冻和局部降水影响,地下水位高于自流沟水位,含油污水经伸缩缝、裂缝渗入自流沟,最终造成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
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自流沟除了中间有一段约700米长度的内壁曾做过茂金属高分子量聚乙烯内衬处理外,其余部分50多年来虽然也多次做过内部主体结构的简单修补,特别是对伸缩缝的修补不能完全阻止地下水的渗流。不均匀侧压以及底板局部不均匀沉降等综合因素,致使自流沟局部伸缩缝两侧下沉错位,伸缩缝出现裂痕和缝隙,顶盖局部出现缝隙。对自流沟的维修和建设,公司仅有维修资金计划,但无实际投入;在已知自流沟埋设于地下污油环境,但没有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自2007年以后,公司没有维修工程记录。
田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中心主任。作为企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人,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对于特征指标苯指标仍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杨建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负责人,未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对自流沟的维护做过专门安排,未完全履行对所分管部门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管职责,相关检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魏文学,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西区管线所所长。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自流沟的检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自流沟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王世宏,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健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厂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崔文峰,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主任。作为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结果如下:
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市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政府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有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履行全市安全供水合同义务监督的职责,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四是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西固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兰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和公共饮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结果如下:
严志坚,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冯乐贵,兰州市建设局局长。作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到位,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于启明,兰州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作为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疏漏。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郭金魁,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局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吴文勇,兰州市环境监察局监察三科科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威立雅水务公司周边环境保护现场监督和巡回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金敏,兰州市卫生局局长。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卫生监督所履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谢伟,原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作为市卫生监督部门的分管领导,没有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火照宏,兰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作为水质监测单位主要领导,对水质监测监管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杨斌,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安全生产处处长。作为安全生产处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钱承文,西固区人民政府区长。作为事件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姚昕,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作为公司主要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贾庆红,为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整体生产和运营以及经营活动。该公司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存在严重的疏漏,加之自流沟超期服役、伸缩缝防渗失效、维修保养不到位是此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自流沟管理制度规范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及补救保养措施。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
王建新,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供水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日常巡查和维护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闫晓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制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作为分管领导,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指导督促水质监测工作不力,对水质监测工作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田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中心主任。作为企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人,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对于特征指标苯指标仍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杨建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负责人,未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对自流沟的维护做过专门安排,未完全履行对所分管部门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管职责,相关检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魏文学,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西区管线所所长。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自流沟的检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自流沟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王世宏,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健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厂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崔文峰,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主任。作为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结果如下:
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市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政府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兰州市外宣办主任王柠主持新闻发布会
兰州将着力做好供水与环境安全保障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委市政府将吸取经验教训,着力做好供水与环境安全保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关于供水安全保障,主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排查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及时跟踪企业对供水运行设备设施的常规巡检和维修工作,督促企业更新改造使用先进的制水工艺。二是确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全线实现管道输水。三是尽快修订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四是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五是健全完善供水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一套涵盖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水厂生产、管网运输的现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六是抓紧实施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问题。
关于环境安全保障,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由兰州石化公司将这次苯超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按照专家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启动实施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在4号自流沟受污染一侧构筑地下截渗墙,确保供水管沟周围地下水体不再受到新的污染。在此基础上,治理自流沟所在区域地下水污染场地,同时对兰州石化公司厂区进行污染治理,在7月中旬完成,确保黄河水体不受到污染。二是加强对黄河兰州段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确保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三是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先期建设12345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四是以公安力量加强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兰州市坚持举一反三,启动了城市地下各类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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