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由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
本报兰州11月15日讯(记者牛彦君)从2010年11月15日零时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终于尘埃落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
今天发布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称,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特别是吸纳了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执行新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福利院、养老院用气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用气。
11月5日听证会后,省发展改革委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告》称,听证会上有10位参加人同意顺调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3位参加人不同意调价。
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6月1日统一提高了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以及国家规定的季节差价因素,经加权平均测算,对我省的实际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260元(含损耗),将直接增加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成本2593万元(含税)。按照国家安排,对工业、商业等其他用户天然气价格已经作了调整。为及时化解上游价格调整引起的成本倒挂问题,实现顺价销售,促进天然气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保证天然气对兰州市正常供应,对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因此,对大部分参加人提出的同意顺调价格的意见予以采纳。关于燃气表更换费用的建议,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在本次调价中没有涉及燃气表更换费用问题。
为实现好价格转换工作,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已于今天零时前将居民IC卡用户的价格调整工作调整完毕,并将于今天开始,对全市居民非IC卡燃气表进行上门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