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9月25日讯(记者 伏润之)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9月25日零时起,兰州市上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由省发改委批准,调整幅度为:集中供暖(不含商用)用气上调0.34元/立方米,由现行1.13元/立方米调整为1.47元/立方米(含管道输气损耗,下同)。商业用气上调0.29元/立方米,由现行1.88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汽车加气站用气上调0.29元/立方米,由现行1.55元/立方米调整为1.84元/立方米;汽车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也上调0.29元/立方米,由现行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上调0.3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上(含6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为1.90元/立方米。
另据了解,公交车和出租车因调价增加的成本,从执行调价至今年12月31日,由兰州市财政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