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 陈霞)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原村委会主任孙有祯和该村新站社社长苏元虎,在协助政府进行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造花名册,将7万元补助款瓜分。2009年5月31日,永登县法院认定2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永登县检察院以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兰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孙有祯、苏元虎犯贪污罪,判处的刑期与一审相同。
2003年至2008年,时任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村委会主任的孙有祯和该村新站社社长苏元虎,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将225.6亩荒山虚报为退耕还林耕地面积,并私刻印章,假借李某、谭某等16名村民名义,将多出的退耕还林款冒领后据为己有。从2004年到2006年,2人共计获得虚报退耕还林耕地补助款9万余元。除去为村上支付公益性开支1.9万余元外,孙、苏二人分别侵占4.4万余元和2.6万元。2009年2月25日,2人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接受立案侦查后,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