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中央2008年5月22日《关于陈宝生同志任免的通知》,陈宝生同志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免去其甘肃省委常委、委员职务。(摘自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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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生,男,汉族,1956年5月生,甘肃兰州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政治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副研究员。
1974年5月,兰州市榆中县小康营公社插队知青;1975年12月,兰州市榆中县邮电局机线员;1978年9月,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2年8月,省商业厅组技处干事;1983年11月,省商业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5年1月,省委经济部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9月,省委经济部调研处处长、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8年11月,省政府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1989年8月,省政府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地级政策研究员;1991年6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994年4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1996年11月,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1999年1月,酒泉地委书记;2002年4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3年12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省社科联主席;2004年11月,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兼省社科联主席;2005年3月,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省社科联主席(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5年8月,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5月,任中央党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