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2月10日讯(记者周丹波)从2008年1月1日起,兰州市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其使用的票据都将通过计算机征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从而避免政府非税收入被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这是记者今天从兰州市贯彻落实《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长期以来,由于对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腐败现象。兰州市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采取“以票控收、网络监管、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通过成立专门的征管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账、建立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征管系统等措施,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同时,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开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逐步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近郊4区户外广告牌位收入、公交线路经营权、河道采砂权、公共停车场经营权、黄河风情线场地经营权拍卖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道路及桥梁冠名权拍卖收入等所有城市资产的经营性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兰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过渡户将一律撤销,实现源头控收。
这项征管改革的实施,将使兰州市的非税收入从2008年起以13%以上的速度递增,力争在2010年达到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