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胜军) 昨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市民反映称,西固区河口机务段家属院一女性患者,在西固区兰维二门诊就医时,因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被紧急送往五零四医院急救。据知情者介绍,患者在就医时的确使用过“欣弗”注射液。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兰维二门诊了解情况,给患者当时输液的张大夫在接受采访时说,患者的确使用过“欣弗”注射液。没想到,等输完“欣弗”注射液后,她刚将葡萄糖配 病毒唑的液体输了不到一半时,患者突然出现过敏反应,于是被紧急送往五零四医院做急救处理。随后,他们立即将情况向辖区药监局做了汇报。
张大夫还将“欣弗”瓶子、包装盒及剩余的葡萄糖连同输液器给记者看。记者发现“欣弗”外包装盒上有0606010101批号,该批次的“欣弗”不属于国家药监部门叫停之列。目前,兰州市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