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腐败区长”王安。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王炜)3月29日,兰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王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王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1.93万元,其他非法所得18万元及已扣押的受贿款19.48万元依法没收。
先后受贿19.48万元
2004年12月初,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原党委书记马俊才、原镇长张嘉庆(另案处理),为了尽快解决兰临高速公路遗留问题,从镇财务所借出1万元送给王安。后经王安协调解决了很多问题。2005年1月4日,马俊才、张嘉庆因经济犯罪被查,1月6日,王安害怕受贿问题暴露,以“代军”名义将该笔受贿款邮寄至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廖永洲(原名廖石福)接任原属于七里河区财政局的兰州黄金大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后,因该大厦存在三角债问题,廖永洲找王安出面解决,2004年12月,廖永洲送给王安现金5万元。后该大厦三角债问题得到解决。
2005年春节前,时任兰州市七里河区房管局局长的吴文鸿,为了搞好与其上级主管领导王安的关系,送给王现金5万元,让王活动王的升迁之事。
临洮县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王国顺,在七里河区承包工程,与王安相识。七里河区土地局干部龚大珍听说王国顺与王安认识,为了得到提拔,交给王国顺2万元让其送给王安。2004年春节前,王国顺以拜年为由,将该款送给王安。
2004年7月至8月期间,王安因公去南非,王国顺为了以后在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送给其3000元美金。
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张本虎,于2003年认识了王安,为了与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王安搞好关系,分别于2004年春节前、2005年春节后,送给王安现金2万元和1万元。
甘肃省华威集团公司第六分公司经理康明兴,常年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承包建筑工程,于2005年春节前到王安的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王安现金1万元。
51.93万元来源不明
案发后,侦查机关共扣押由王安以其本人及王慧、王圣迪、王怀智、安汝芳等名字存入银行的人民币122万余元,美元3.71万元(折合人民币30.73万元),从王安办公室扣押现金3万元,共计155.74万元。法院最后认定查扣王安的155.74万元资金中,有51.93万元王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腐败区长”档案
王安,男,汉族,生于1963年10月1日,陕西汉中人,高中文化程度。1983年2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至1992年5月,任七里河区财政局副局长。1992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七里河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从2002年10月开始,任七里河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5年5月31日,王安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月17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经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法院于2006年2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报记者 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 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