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2月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徐俊勇 伏润之) 上任还不足两个月的陇南市徽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保平,因涉嫌行贿10.5万元,受贿44万元,在兰州受审。11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保平犯行贿罪有期徒刑1年,受贿罪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7年,继续追缴赃款。
2007年3月4日,刘保平在任职陇南市徽县矿产管理办主任期间,为获取时任徽县原县长祁岷青(平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已提起上诉)的青睐,在其办公室里汇报工作时,特意将5000元钱压在报纸下面略表心意。2008年春节前,该县一处土地挂牌置换期间,刘保平再次前往祁岷青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送上,以希望在该土地竞标中得到照顾。2007年底,陇南某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某为获取时任徽县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刘保平的关照,缓缴该公司的年度矿产管理费用,并以拜年为由送上30万元现金。直至2011年,刘保平在任职期间,先后5次收取该公司经理王某“年钱”44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将总计900余万元的矿产管理费用,以种种理由延后缴纳时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保平为自首且有立功情节,退赔了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良好,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