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陇南讯(记者周者军)为保证灾后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涉及居民生活所必需物品的价格稳定,陇南市物价、工商、劳动、人事、组织、公安、商务、纪委等部门组成物价督查组,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对涉及灾后居民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蔬菜、副食品、雨篷布、液化气等日用生活物品的价格实行限价管制并发通告。
通告指出,要稳定当前市场物价水平。市内各经营上述物品的经营户,对上述各类物品价格必须保证在震前即5月12日前的水平,不得突破。检查部门对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乱涨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通告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陇南市明确规定,对查出的乱涨价行为,一经核实,物价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快从重查处,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