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甘肃新闻网11月18日电 陇南市文县物资总公司民爆专营公司李某骗取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的同意,非法向山西省4名男子出售40万枚电雷管,该案发生后立即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目前,此案已移交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蒙骗警方出售电雷管
据了解,2004年11月,陇南市巩某在山西省挖煤期间,得知山西洪洞县煤矿区需要大量的电雷管,巩某便四处打听购买电雷管的途径。11月中旬,巩某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巩某遂让刘某为其联系买卖雷管的生意。刘某又于2005年3月初介绍山西的郭某等4人与陇南市文县物资总公司民爆专营公司李某认识。
郭某等4人确定陇南市文县物资总公司民爆专营公司李某的能力后,于3月18日持伪造的山西蒲县公安局介绍信到文县物资总公司找到李某。随后,李某用此介绍信骗取文县公安局治案大队领导的同意后,分别于3月18日、23日两次给郭某等4人非法买卖电雷管40万枚,获取巨款34.4万元。
公安部督办三个月破案
此案发生后,陇南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将此案上报上级部门。鉴于案情重大,省公安厅、公安部立即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侦破。随后,经过三个月的侦破,该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11月7日,此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源:西部商报/徐俊勇/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