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欠供货单位5.6万元的材料款,公司一辆价值52万元的尼桑车被他人开走。经过四年的侦查,公安部门才认定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9名当事人以白银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11月1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9年前尼桑车被人开走
1995年,白银市任德云、闫庆弟等9人共同组建了白银兴茂装潢有限公司。1996年8月,兴茂公司拖欠兰州大厦工贸公司货款5.6万元,工贸公司负责人罗增安便伙同于伟平一起来到白银,将兴茂公司一辆价值52万的尼桑小轿车开走,兴茂公司立即向白银市公安局报案。
白银市公安局当即对此案展开侦查,但尼桑车一直没有追回。1999年10月,此案转到了经侦支队,2000年10月7日,白银市经侦支队下发文件,将此案定性为经济纠纷,认为罗增安、于伟平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建议撤销刑侦大队的立案。
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2005年9月,任德云、闫庆弟等9人将白银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是1996年8月29日报的案,但白银市公安局直到2000年才告知原告此案属于经济纠纷。另外公安局接案后,并没有对涉案物(尼桑轿车)进行扣押,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巨大。据此,白银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白银市公安局则认为,兴茂公司和于伟平、罗增安之间纯属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局已在2000年11月16日告知兴茂公司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当事双方正在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