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党委(党组)用人行为的重要措施,做到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相结合,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首先,坚持定期检查不图形式。制定下发《酒泉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每年对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中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查阅干部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增强了检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其次,坚持整改落实不走过场。对检查结果勤梳理、多问效,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全面掌握被检查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以此巩固检查效果;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逐一下发整改通知,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带有规律性的问题,通过建立制度机制来改进工作。(甘肃省委组织部 王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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