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健康无小事 非法行医终被判
——天水市卫计综合执法局严厉查处非法行医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9年12月30日移送至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的马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已于2020年5月19日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11日,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秦州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对秦州区非法行医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男子马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法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男子分别于2012年及2017年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又租赁场地在天水市秦州区开设诊所,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经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充分调查取证后,认为马某某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仍在非法行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行医罪,遂将该案移送至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立案侦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案在公开庭审过程中,马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诚恳,当庭供述其会努力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并系统的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后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医,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秦州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年来,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在案件的行刑衔接中注重打好“三个基础”。一是做好与法制部门的沟通,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化打下基础;二是积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为案件成功移送打下基础;三是做好与检察部门的沟通,为移送案件的审判打下基础。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我局将做好大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患者正确择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医疗服务环境。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