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根据《甘肃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卫监1号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监局发[2019]12号)文件中《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卫监2号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近视防治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在秦州区范围内开展了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共检查了8家医疗机构,其中设有眼科的综合医院3家、眼科专科医院2家、眼科诊所3家,抽查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共55件。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是否设有非本院管理(出租或承包)的近视矫正场所及相关行为;医师、主诊医师、护士资质和执业注册等情况;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是否索证齐全;是否存在医生、护士违规到非医疗机构从事眼科医疗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行为;是否存在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各医疗机构均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核准了眼科诊疗科目,无出租承包眼科或近视矫正场所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行为,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索证齐全,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两家医疗机构因刚开业,存在医务人员执业地点未及时变更到位的现象;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眼科诊疗行为,门诊日志登记不齐全,消毒记录未及时登记等院感方面的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门诊日志登记不齐全、消毒记录未及时登记等问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时整改,对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眼科诊疗行为进行了立案。
下一步,我局将扩大检查范围,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结果互通的合作机制,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违法行为的查处。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