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下旬,国家食药监总局连续发文要求召回在国家药品抽验及检查中发现的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胃康灵胶囊等问题药品。
接到通知后,天水市药品稽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流通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单位的新复方大青叶片、复方肝浸膏片(胶囊)购进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自查,对检查中发现通知所涉及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新复方大青叶片,天水市药品稽查局要求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并责令企业立即召回相关药品。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检查批发企业和市直医疗机构25户次,责令批发企业停止销售、使用的新复方大青叶片共2个厂家5个批号780板,复方肝浸膏片(胶囊)3个厂家3个批次2092瓶(盒),未发现其他问题药品流入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