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金昌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纪实
如今在金昌市,农村特困户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在校的中小学生和考入高校的子女可得到教育救助资金;城乡特困老人可享受医疗、乘车、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9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还可领到30元至1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这样,就为困难群体撑起了一片晴空,让社会每一个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近年来,金昌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城市低保工作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的办法,连续多年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去年,累计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57517户次、138466人次,发放低保金665.4万元。
与此同时,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就业、供水等13个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制定了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对年人均收入达不到700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实行补差。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烈军属、老复员军人等困难群体中患有恶性肿瘤、肾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等12类重大疾病的患者实行救助。对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分五个档次,分别给予500到5000元不等的救助。
今年上半年,共救助医疗患者100人,发放救助资金14.58万元。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个别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祸造成暂时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校中小学生、当年考入高校的特困学生、全市城乡散居的孤儿,以及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在校大、中、小学学生实行救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对在校各类学生一次性给予50元-3000元不等的救助。
今年上半年,共救助各类学生12425人,发放救助资金70.79万元。对城市低保户、城乡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因残疾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群众,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和救济金等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服务。
今年上半年,为118名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援助资金7.38万元。对城市无房户,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的,租赁费减收30%,租住私房的每户每月补助52.2元;对农村无房户每户建一间房援助500元-1000元,最多不超过3000元;对农村危房户,每户维修一间危房补助300元-500元,最多不超过1500元。
计划利用3年时间,解决农村401户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
与此同时,该市还建立了优待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五保户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据统计,2004年,全市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0509人,占总人口的6.6%,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33.6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45807人,发放救助资金952.42万元。
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通力协作,采取逐级检查、跟踪督查、定向审计等方式,确保了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市、县(区)、乡(镇、街道)均设立了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对低保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拨付制度,保证了资金及时、安全地下发到每一户低保对象手中。向社会公开救助政策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程序及监管投诉渠道等,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对救助者实行“三公开”,即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公开;对申请者实行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了整个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