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通报一批征地拆迁腐败案
79名党员干部涉案被查处
两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了一批征地拆迁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首次集中披露其中一批典型案件。
据介绍,2011年至2013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征地拆迁环节中违纪违法案件74件,涉及党员干部79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企事业单位人员28人,农村及社区党员干部36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8人;已给予纪律处分63人,其中开除党籍34人,追究刑事责任36人。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在征地拆迁中,违纪违法贪婪吸财,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也常常危及社会稳定,引发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导致部分地区违建严重失控,拆迁成本居高不下,重点项目落地速度减慢,严重阻碍武汉社会经济的发展。
违规补偿
支付两名违建人4300万
2013年1月,市纪委对洪山区园林局局长蒋永久(原任洪山区建设乡党委书记、乡长)、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书记胡传文(原任洪山区建设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涉嫌滥用职权、带头违建、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07年12月,市政府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80万吨乙烯及配套工程区域内兴建任何建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2009年至2011年,时任建设乡负责人并主管征地拆迁工作的蒋永久和胡传文无视市政府公告,同意有关人员进行大规模违建,并向两名违建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共计4300余万元,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蒋永久、胡传文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从中收受贿赂;胡传文还涉嫌带头抢建违法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予以侵吞的问题。
目前,蒋永久、胡传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共有近30名相关人员涉及八吉府街违建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纵容违建
城管干部受贿60余万
2011年至2012年,黄陂区城管局城管执法二大队原副大队长刘龙川、二大队滠口中队原中队长宋超涛、二大队滠口中队原副中队长王勇,利用负责滠口街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放松监管,纵容违建,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其中,刘龙川先后12次收受贿赂42.6万元,宋超涛先后10次收受贿赂9.1万元,王勇先后9次收受贿赂8.6万元。此外,刘龙川还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3万元。本案中,另有滠口街南湖村党总支副书记白复线、滠口街控违办负责人张保生等六名街、村干部因介绍违建户向上述人员行贿等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10月,黄陂区纪委决定给予刘龙川、宋超涛、王勇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上述三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干部托人“种房”
辖区内违建大肆蔓延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育勤在任原左岭镇副镇长,分管城管、城建及规划工作期间,不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现象,先后出资委托该镇所辖村的村干部代其建设违法建筑,并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作为分管领导,由于自己委托他们做了房子,虽然知道他们在抢建违建,但没有管理的资格和底气”,陈育勤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时说。代陈育勤做违建房的村干部也表示,管拆迁的干部都偷偷种房,所以对违法抢建的问题不管不理,他们几乎不到违建工地上来巡查。
正是由于陈育勤等基层干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产生“破窗效应”,导致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现象大肆蔓延。
今年3月,市纪委对陈育勤涉嫌滥用职权、带头违建、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虚构拆迁户
村干部私分253.8万
2006年,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纯武,伙同村委会干部郑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虚构了3名被拆迁户,虚构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3343平方米。利用虚构户数、面积,村干部转头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400余万元,且将253.8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张纯武分得200万元,郑先明分得23.8万元,姚忠武分得30万元。此外,张纯武、郑先明还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的价值46.3万元的房屋一套和现金10万元。
2013年4月,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后湖街淌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纯武,党支部原副书记郑先明,村委会原委员姚忠武开除党籍处分。上述三人现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证受贿
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被调查
2011年7月,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副主任戚昌耀(非中共党员)应某公司负责人曾某(另案处理)等人之托,在某市场拆迁过程中,违规同意将两证不齐的房屋按照两证齐全的房屋进行补偿,无两证房屋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在此过程中,戚昌耀还涉嫌收受曾某等人贿赂的问题。
2013年3月,市监察局对戚昌耀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虚构面积
街道干部骗补500多万
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龙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伙同有关企业人员(另案处理)采取虚构房屋拆迁面积4000余平方米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6.2万元,个人实际贪污160万元。此外,余新龙还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纪行为。2012年7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余新龙现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虚增面积
拆迁办主任套取拆迁补偿
2010年至2011年,江夏区拆迁办原主任刘庆华,利用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员工王某合谋,采取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两人各私分得3万元。此外,刘庆华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拆迁户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3万元。
2011年11月,江夏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庆华开除党籍处分,其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伪造资料
私分补偿款近260万
2005年,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办事处原聘用人员张跃华(非中共党员),利用负责与汉阳区房地产公司阳房拆迁公司协调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原副经理汤敏,采取伪造房屋拆迁资料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予以私分。其中张跃华分得160.2万元,汤敏分得98万元。此外,汤敏于2010年应某公司负责人孙某之托,利用本单位受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从事土地收购的便利,将孙某所在公司有关房产纳入收购范围,帮助办理报批手续,从中收受孙某贿赂67万元。
2012年4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汤敏开除党籍处分,张跃华予以解聘,二人现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十年。
伪造花名册
三村官套取补偿款45.7万
2009年,新洲区双柳街大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金林,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刘文中、党支部原副书记宋耀中等人,在有关单位征用该村61.4亩土地期间,采取伪造农户花名册虚增户数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45.7万元,共同将其中22.8万元侵吞。2011年7月,新洲区纪委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报冒领
套款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
2007年至2008年,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詹水林,伙同村委会原副主任刘立顺、党支部原委员陈姣喜、村委会原出纳詹友斌等人,采取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方式,套取举水河整险加固工程款10.4万元,用于为上述四人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此外, 詹水林还利用经手项目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的方式贪污公款10万元。2011年12月,新洲区纪委决定给予詹水林、刘立顺、陈姣喜、詹友斌等人开除党籍处分,詹水林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三人也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增征地面积
套取土地补偿款私分
2008年下半年,黄陂区蔡店乡港口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世文,伙同党支部原书记张玉清、党支部原委员刘世安、陈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铁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之机,采取虚增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5万余元予以私分,四人各分得6.2万余元。2012年2月,黄陂区纪委给予刘世文、张玉清、刘世安、陈小琴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刘世文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三人也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陈诚 通讯员王江涛 杨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