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爱,孤儿不孤。4月25上午,甘谷县在老年活动中心举行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仪式,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马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庆英,副县长张发茂,县政协副主席陈旭出席发放仪式,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团县委以及各乡镇负责人,部分孤儿及监护人共计100余人参加发放仪式。发放仪式由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阳主持。
张发茂在讲话中代表县委、县政府感谢各位监护人长期以来为孤儿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所付出的心血和艰辛,感谢社会各界对孤儿的关心关爱关怀。他指出,关爱孤儿健康成长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民政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位监护人的法律义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张发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担当职责,积极拓展孤儿救助保障的渠道和范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这一事业,为孤儿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希望孤儿监护人能视孤儿为亲生子女和至亲兄弟姊妹,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和身心愉悦,抚育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并希望孤儿们能摆脱心理阴影,健康成长,努力学习,快乐生活,以阳光的心态迎接光明的未来。
会上,孤儿代表苏鹏斌和孤儿监护人代表李双世分别作了发言。
据了解,为了科学合理的使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孤儿学习生活,以及年满18周岁的孤儿停发基本生活费后,生活、就业、住房等不出现问题。甘谷县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初步建立了科学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使用机制。孤儿每月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县民政局委托县建行以孤儿的名字制作了两张银行卡,为孤儿建立个人账户,按城镇籍社会散居孤儿640元/月、农村籍社会散居孤儿440元/月的标准,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孤儿的个人账户。将农村散居孤儿每月生活费中的34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月生活费中的440元存入银行卡Ⅰ,交由孤儿监护人保管使用,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教育、医疗、康复等日常生活必须支出;农村散居孤儿每月生活费中的1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月生活费中的200元暂存入银行卡Ⅱ,密码由县民政局保管,待孤儿年满18周岁时交给孤儿或监护人,用于孤儿就学、就业、生活的启动资金,帮助孤儿立足社会。目前全县共有孤儿452名,本次共发放2012年上半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