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维护全省社会大局长治久安
甘肃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马世忠
省公安厅党委把贯彻省委全委会议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思想上不动摇、精神上不懈怠、措施上不含糊,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好,着力锻造绝对可靠、能打胜仗、风清气正、令行禁止的陇原铁警队伍,为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是以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意见》精神,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旨,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教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分内之事,真正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性质特点,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使每一名民警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以层层传导完善责任体系。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厅党委和市、县公安局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省厅、市州、县区公安机关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层层背书,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充分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合力。
三是以制度规定保障责任落实。以“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抓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任职回避、执法回避、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机制,细化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经费运行、装备财务管理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规范易产生执法问题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执法制度,坚决防止权力运行中出现的廉政风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完善公安厅、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文明、以透明促廉洁。
四是以考核追责促进责任落实。修订完善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搞“情有可原”、不搞“变相处理”,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五是以严查重处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完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研判机制,实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一案三报告”制度,通过加大查处,有效预防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继续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坚决整治户籍管理、证照审批中的违规问题及吃拿卡要、乱收滥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六是以有力监督助推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缩精简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全省公安机关办案人才库,促进监督执纪职能发挥,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树立监督权威。把纠正“四风”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集中力量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各项警纪警规的贯彻落实。加大对重点岗位、重要时段和领导干部监督,坚决防控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着力形成民警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的清风正气,推动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