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全面激活社会资本投入
我省出台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清单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事项(19项)
●煤炭液化。●油田开发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气田开发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新建PTA项目。●新建TDI项目。
●PTA改造项目。●PX改造项目。
●乙烯改扩建项目。
●扩建机场。●邮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纸浆。●聚酯。●糖。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F1赛车场。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备案制管理。
转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核准权限(4项)
●在非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
●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采选矿项目。
下放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核准权限(9项)
●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开荒项目由市(州)政府核准。●纳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年度核准计划,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的风电站项目。●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除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国道、省道和跨市(州)一级公路项目以外的公路项目。●除跨境、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以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除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跨市(州)航道项目以外的内河航运项目。●除特大型项目,大型项目,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600亩以下、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以外的主题公园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旅游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
甘肃日报兰州讯 (记者卢吉平 实习生牛婧娥)省政府日前正式修订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新版目录取消19项核准权限,下放市州9项核准权限,转交省级行业管理部门4项核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可有效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简政放权,突出可操作性,提高效率的原则,我省对国务院明确由省级政府确定核准权限的核准事项进行了确权,制定了《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与原实施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相比,此次修订严格将国家已取消核准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应取消19类项目核准权限,改为备案制管理,确保上下一致、杜绝中途截留。同时,对市州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引导调控的9类项目,按照实事求是,接稳管好的要求,下放给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省级行业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4类项目,转由省级行业部门核准。
据了解,此次我省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修订的亮点,主要表现在最大限度缩小了核准范围,对于那些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坚持纵向放权为主,除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事项外,尽可能下放市州政府核准。此外,还加强横向配合,对省级行业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交由省级行业部门核准。
为推进《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甘肃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步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的意见》,本着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同步下放项目前置条件审批权限,推进上下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提高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