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8月23日讯 (记者白德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政府决定将从9月份开始对全省农村低保进行清理和规范。
清理和规范后,全省农村低保类别原则上划分为四类,目前按三类施保的县市区可继续保持,按六类施保的逐步过渡到四类施保。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制度,规定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有效期为2年,三、四类低保对象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县级民政部门要提前1个月发布到期低保对象公告,需要继续享受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有效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低保。
由于我省贫困面大,县域之间、乡镇之间贫困程度千差万别。各地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要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科学施保。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要对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