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两次,常委分管工作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其他有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常委要向省委主要领导报告。
二、协调推进制度
2.常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对分管工作抓好协调统筹、重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直面矛盾,解决影响决策落实的体制、机制障碍。多个常委共同推进的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抓好落实。
3.省委常委和省政府领导在抓落实和调查研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个人不能决定或一时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提请省政府研究解决或报告省委常委会研究决策。
4.各重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抓进度、抓协调、抓推动,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5.省委办公厅要按照省委要求,对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协同单位和完成时限,跟踪问效,及时反馈。
三、督促检查制度
6.督查工作要紧贴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敢于揭短亮丑、较真碰硬,一督到底、限期整改。
7.省委办公厅对省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查活动统筹安排,该合并的合并,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解决检查考核督查过多过频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8.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督查活动,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资源,集中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考核、舆论宣传、执法监督、巡视检查、审计监督、项目稽查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实施。解决多头督查、交叉督查、重复督查的问题。
四、考核奖惩制度
9.省委、省政府领导、重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抓落实工作情况要作出评价,并向省委提出建议,作为干部使用、评先奖优、问责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10.建立重大决策落实工作考核机制,决策落实要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