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赵阳)省长刘伟平日前签发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采取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申请:乡镇政府及街道办负责受理及公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城市常住居民包括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办法》明确,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指导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参照省上指导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保障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和之差。
申报领取:先评议再公示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申请城市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委托居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收到申请后先到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再进行评议。经民主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在辖区内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重新核查;无异议的,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直接划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
法律惩罚:伪造证明材料骗保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办法》规定,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采取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对象
《办法》指出,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保障: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等家庭财产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就业的;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的;家庭经济状况未经核查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