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 苏叶)甘肃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因涉嫌受贿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其已经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包括人民币428万余元、2万元美元,以及折合人民币973万余元不明财产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张国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已于日前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城市建设工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对方款物共计4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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