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尤婷婷
春华秋实又一年。回首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承载着全省人民的期待和重托,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立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批准制定、修订和废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兰州市制定的法规7件,对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
数字,是可见的量化工作。数字的背后,是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新情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不懈努力。
着眼促进改革发展,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为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制定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了规范;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维护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修订了《甘肃省旅游条例》,使我省旅游业进一步加强法制化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高度关注民生,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常委会制定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等方面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制定了《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突出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了《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
监督:创新方式 增强实效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增强实效的原则,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2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运用询问的监督方式,是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工作监督上首次成功的尝试。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召开了联组会议进行集中审议。这种联组会议运用询问的方式,不仅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而且加大了监督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使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突出监督重点,推动中心工作。为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常委会针对项目建设筹资、建设质量、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省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围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结合,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加强计划和财政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全省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生产、抑制物价过快增长、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支持兰州新区建设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改进意见。常委会建议省政府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科研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合理压缩 “三公”经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对做好债券发行、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报告了办理情况。同时,加强对法检“两院”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视察了省市区三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情况。
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省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涉及全省86个县(市、区)和1230个乡镇,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选举工作组织、代表名额分配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政治性、法律性、实践性都很强。为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自2010年3月开始,常委会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调研和法规修改等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6月,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提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及时批转全省贯彻执行。常委会依法及时作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常委会对全省确定的104个乡镇的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指导,为选举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常委会还牵头成立了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
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圆满完成。共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5074名,其中基层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1.1%、3.14%;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比上届下降4.62%。选举产生乡人大代表63801名,其中基层代表、妇女代表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1.78%和2.87%,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比上届下降2.65%。全部实现中央“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当”的要求,保证了代表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随后又选举出市(州)人大代表4232名和新的一届市(州)国家机关领导人员609名,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399名,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5785名。
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通过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和效果。
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的“两联系”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力求代表履职行为更加充分地体现民意。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建议办理、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行政司法监督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有400多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的各项活动。
更加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加强与代表沟通,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使代表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办理责任、保证办理质量。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873件,其中已经办理和基本办理完毕的270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30.9%;正在办理和列入规划逐步办理的407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46.6%。常委会副主任和各专委会重点督办的12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
“十二五”风帆正劲,省人大常委会将带着人民的重托,继续奋力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