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震减灾 保障甘肃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副省长 李建华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法治建设,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实现我省2020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原条例发布实施10多年来,我省防震减灾事业迈入了依法发展的道路,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地震安全保障。一是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工作机构不断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应对省内10多起破坏性地震及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了以《甘肃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为核心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为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成了地震综合性台网观测体系,监测能力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监测省内及周边地区大于2.5级以上地震;初步形成了具有西北区域特点的综合性预报指标体系,对近年来发生在省内的多起破坏性地震作出了较好的中短期预测和震后趋势判定,为政府抗震救灾提供了决策依据。四是近年来对200多项国家和省内重大建设工程、6000多项一般建设工程确定了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各类建构筑物抗震能力明显提高;全省已建成抗震安居房近100万户,切实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抗震安全环境。五是建立完善了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在近年来省内发生的多起破坏性地震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组建了20多支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180多支志愿者队伍,形成了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消防应急救援总队为中坚,市县应急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六是近年来地震科技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地震预报、城乡抗震设防、应急救援、城市规划、灾后恢复重建、次生灾害防范等领域;兰州市活断层探测成果,对兰州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美国、日本科研机构联合获得的考察成果,为汶川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智力支撑。七是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震减灾法制、科普宣传活动,全省接受了防震减灾法制和科普宣传教育人数达到600万人次,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
二、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我省是我国地震灾害多发且严重的省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将面临严峻的震情形势。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愿望和各级政府、地震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长期任务。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上讲,目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救灾与重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开展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地震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治省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好职责,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配置公共资源,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安排好专项经费,促进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改善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促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确保震前准备工作扎实有效,震后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全力推进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提高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积极支持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重点推广地震科技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支撑效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制度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各项事务;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讲究宣传质量,组织开展条例的社会宣传,为动员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营造和谐环境;依据条例规定,大力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良好局面;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使用;以震情为中心,坚持全面防御的战略,致力于“防震”、落脚于“减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推进防震减灾各项成果向公共服务产品的转化,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及时对贯彻实施条例进行总结,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经验交流,形成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良好局面。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对各自的职能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法定职能的正确履行;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完善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抗震设防知识,提高农村抗震设防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医院、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和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省直部门、市州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践经验,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及专家的共同智慧。新修订的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了,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