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朱婕)省政府新闻办9月23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的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
据介绍,《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被列入省人大2010年立法预备项目。今年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并进行了分组讨论。7月29日,《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群体,可以免于接受经济状况审查,享受法律援助。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外,条例还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例如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