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安排部署当前全省重点工作
本报兰州9月16日讯(记者白德斌)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全省重点工作,审议《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监督,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全省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一抓到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把控制通胀作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地稳定物价总水平。要强化属地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全力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要积极为兰白核心经济区、河西新能源基地、陇东煤电化基地建设、陇东南4市组团融入关中-天水经济区创造条件,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要加强协调服务,抓好23户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要加快今年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今年计划的18个新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建设,40个在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要抓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循环经济目标任务一定要落实到园区和企业,节能减排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要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和省政府建立的融资平台,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能力。要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继续保持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好势头,充分利用我省的通道优势,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要利用省内外节会平台,加快合作步伐,把重点放在向西开放上,积极向外推介我省优势产业。(三)切实抓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农牧民增收目标。要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000万吨的目标,总结完善扶持办法,加快发展马铃薯、蔬菜、苹果、中药材、现代农作物种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进养殖业持续发展,着力健全大宗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体系,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能力,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四)优化支出结构,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确保年底实现60%的覆盖目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民生实事项目办理进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要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进一步做好规范水电开发、防治地质灾害、加快灾后重建等工作。要坚决推进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在水电站开发前期、建设、运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水电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好地质灾害特别是汶川地震灾区次生灾害的防治,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抓紧“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扫尾和竣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加快推进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重建任务。
会议指出,制定《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力度的需要,是推动政府阳光行政和依法行政、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意见》和《办法》正式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强化对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指导和监管,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科学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要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执行的自觉性,注重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矿业权有形市场的交易更加透明。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形成齐抓主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充实基层社会化管理力量。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得到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保障流动人口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要畅通诉求渠道,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资源,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查询、跟踪和服务。
会议强调,要抓好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分级确定并建设一批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保存优良基因。要抓好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营造健康的种畜禽市场秩序。要做好种畜禽生产发展的服务工作,不断增强种畜禽监管能力,扩大优良畜禽养殖规模,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审议了《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