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李欣瑶)省政府近日下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将对“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
问责的对象包括各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级政府“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各中小学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等。如各市、县、乡政府出现没有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当年小学、初中入学率等未达到国家标准;近3年引进教师学历不合格;教育经费未做到“三个增长”,城市、地方教育费附加未拨付到位;2001年以来拖欠教师国标工资;未全面消除2008年鉴定的D级危房;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之一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如各级政府“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现未按“两基”迎国检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任务严重不落实;未能按要求进行对口帮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之一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如各地中小学出现未按安排部署落实“两基”迎国检措施;未按相关要求建立“两基”档案;针对各级督查组反映的存在问题有能力整改而不整改,无能力整改而不汇报;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迎国检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大量流失以及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