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物价 我省“重拳”出击
省政府正式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采取坚决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陈倩) 为调控高位运行的物价,8月19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并对具体工作任务及主管牵头部门进行了细化分解,要求各市州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坚决措施,推进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措施的落实,确保市场的有效供给,遏制价格上涨势头。
前7月我省CPI涨幅全国第四
据悉,今年1-7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8%,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个百分点,比全年预期调控目标高出2.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四位,与年初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差距较大。不仅肉类、瓜果、蛋类、粮油等食品类价格以及居住类和服务类价格持续上涨,而且工业原材料价格及成品油价格也上涨,带动了工业品和各类商品价格上涨,还推动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将稳定市场价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下降。
坚决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
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抑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市场的有效供给。
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持续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前做好冬季蔬菜生产以及越冬蔬菜供应的准备工作。
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粮油、蔬菜和日用消费品的产销衔接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各市州政府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完善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做好市场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全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集中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超对接,尽量降低流通成本,保证本地供应。
抓好猪肉价格稳定工作,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生产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要及时拨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和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资金,各级金融机构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所需贷款,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
积极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及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及时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粮油、肉类应急供应方案。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认真核查2011年各市州城乡肉类(猪肉、牛羊肉)和粮油储备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确保能够满足本地区城乡居民的消费。
●抓紧建立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天水、庆阳、兰州等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城市,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其中用于支持“菜篮子”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基金总额的30%。其他未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州要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效防止因心理紧张和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等现象。
管控不力要问责“一把手”
为抑制物价,《通知》明确提出,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底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各级粮食、金融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融资、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蔬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防止恶意串通,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着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以及“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查处。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通知》还强调,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今年9月、10月、11月,省政府每月将对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进行考核,对涨幅超过上月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年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州,省政府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