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日前,省政府下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10%,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
去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9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2.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1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6.3%。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9.1和10.4个百分点,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比全国平均保障标准低4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比全国平均保障标准低554元。
为将此项惠民实事落到实处,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安排19.4亿元用于全年城市低保,安排28.24亿元用于全年农村低保,市县财政分别配套3.06亿元和0.35亿元。按有关要求,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不论按季发放还是按月发放,须在季初或月初发放到户。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将及时组织开展抽查,督促政策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