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编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出台。这是继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是我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省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十分重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积极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认真研究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7月22日召开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徐守盛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主要领导与省编办沟通协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拟订上报了市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编办在审核方案中坚持了三条原则,一是严格控制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二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支持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置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方案出台前还征求了中央编办意见。
这次市州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政事、政企、政资、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四个分开”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二是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14个市州政府都充分体现了精简原则,政府机构平均由改革前的40个精简为34个,平均每个市州精简6个,共减少机构83个,精简15%。三是清理和规范机构设置,各市州共清理规范了5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今后市州政府不再设置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州工作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四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了调整,将旅游局、政府研究室等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五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做到了改革后市州人员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不增加。
在推进市州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也将同步或稍后进行。省编办将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人口、区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将全省县市区分为三类。一类县设置政府机构22个左右,二类县设20个左右,三类县设18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