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第二批21个部门“三定”规定印发
近日,经省编办审核,省编委会会议审定,省政府正式印发了第二批21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至此,省政府48个部门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这是我省自2001年以来对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又一次全面调整和修订,标志着新一轮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2月7日中央批复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3月23日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具体部署改革工作,要求通过“三定”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省编办通过举办“三定”工作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事项;各部门党组(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省编办分五个小组对各部门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对职能划转、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反复协调,在此基础上,按程序报省编委会议审批。新的部门“三定”规定既贯彻了中央的改革精神,又体现了我省实际,为各部门全面、准确、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
这次“三定”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转变政府职责取得重要进展。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梳理和分析各部门职责,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将一些技术性事务和具体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同时,加强了涉及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共调整各部门职责205项,其中取消36项,下放17项,转移22项,加强99项,增加31项。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取得显著成效。按照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对部门关系不顺、交叉扯皮、职责不清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清理,明确承办部门,对确需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责,明确了牵头部门,分清了主次责任。三是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得到优化。对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综合精干设置内设机构,相应减少了内设机构数;职责调整不大的部门,内设机构只作优化调整,只减不增;对职能加强、职责增加较多的部门,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但严格控制了数量。四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部门编制进行了合理划转和核销,做到了人员编制总数不增加。
“三定”规定一经印发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门严肃维护其权威性,严格按照新规定的内容调整和履行职责、设置内设机构、确定人员岗位。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择期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