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3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省教育厅办公室秘书马正学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骗取、侵占公款21.6万余元,涉嫌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2月6日、2001年10月10日,时任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秘书的马正学,从单位办公室财务室领出3.9万元、4.2万元两张转账支票,在交纳正常的印刷费、出版费2.45万余元后,将其余的5.6万余元现金据为己有。2001年到2004年,马正学在负责《甘肃教育年鉴》的编辑、印刷、出版过程中,采取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的形式,先后从单位财务室领出转账支票共计31.03万余元,由其妹妹马某借用其他人的个人账户倒出现金。马正学将10.3万余元支付给印制《甘肃教育年鉴》的西北师范大学印刷厂,还有2.5万支付给兰州海通印刷技术服务中心用于支付印刷费和书号费用。另有2.1万元,先后3次用于给办公室发放福利。除了这些钱外剩余的16.04万元被马正学占为己有,两笔侵吞款共计2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