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现对2008年7月15日《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中的部分招录对象和招录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招录对象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调整为“2006年、2007年、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的非中共党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8年基层政法机关招录的相关职位。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