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2008年4月7日
农业基本状况、生产条件和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435.8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416.16万户,增长4.7%。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70.8%,比10年前下降3.3个百分点。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7397个。
表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二、农业生产条件(一)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省大中型拖拉机2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48.6%;小型拖拉机63.92万台,增长8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万台,增长35.6%;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6.14万台,增长128.1%;联合收割机0.26万台,增长351%。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26.1%,比1996年提高10.6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3.2%,比1996年提高4.4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1%和0.2%。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7.6%,比1996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9.5%,比1996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
(二)设施农业2006年末,全省温室面积6.81千公顷,大棚面积7.25千公顷,中小棚面积2.57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6.94千公顷,食用菌0.76千公顷,水果1.62千公顷,园艺苗木0.49千公顷。
三、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一)住宅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5平方米。99.9%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429.33万户,占97%;拥有2处住宅的12.02万户,占2.7%;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72万户,占0.2%。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401.92万户,占90.8%;居住楼房的16.59万户,占3.7%;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4.15万户,占5.5%。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竹草土坯结构。其中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24.82万户,占50.8%;竹草土坯结构的160.39万户,占36.2%。
表2住房面积与构成单位:%(二)饮用水有132.81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30%。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62.47万户,占36.7%。按饮用水水源分:78.04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7.6%;127.82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28.9%;107.5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4.3%;37.5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8.5%;5.9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3%;66.4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15%;19.3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4.4%。
(三)炊事能源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65.64万户,占60%;主要使用煤的167.71万户,占37.9%。表3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单位:%
(四)卫生设施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68万户,占1.1%;使用旱厕的186.88万户,占42.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51.1万户,占56.7%。
(五)耐用消费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5.5台、固定电话45.7部、手机36部、电脑0.4台、摩托车36.5辆、生活用汽车2.4辆。
注: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省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3.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4.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5.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6.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7.水冲式厕所:指有上、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与沼气池相联的、或在农村推广的三隔化粪池式的厕所,由于卫生性能好,也算水冲式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