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车船税税额上限出台。同交强险捆绑销售的车船税额低限保持不变,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平均税额提高1倍,每年税额上限统一为660元。
本报记者刘明煜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保险协会获悉,甘肃省车船税税额上限出台。同交强险捆绑销售的车船税额低限保持不变,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平均税额提高1倍,每年税额上限统一为660元。
记者了解到,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上限平均涨一倍。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提高了税额标准,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税额幅度将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税额提高了1倍。最低税额依次为480元、420元和360元。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最高限为660元。而载货汽车的年税额按自重每吨16元~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按自重每吨24元~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按每辆36元~180元;船舶的年税额按每净吨3元~6元。
据了解,新的免税范围也已明确。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和军队、武警专用车船等免税。同时,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但考虑到购置的新车船在登记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规定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另外,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目前,相关保险公司正与地税部门积极协调,相关软件系统正在调试中,届时车船税将根据不同车型进行收取。
新版车船税与旧版车船税对比表
7月1日前(单位:元) /7月1日后(单位:元)
大型客车/ 300 /480起
中型客车/200 /420起
小型客车/200 /360起
载货汽车/ 60/按自重 每吨16~120
三轮汽车/按自重低速货车 每吨24~120
摩托车/60按每辆36~180
船舶/按每净吨3~6
8月起严打外挂车逃费
本报记者李东朝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从8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逃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的行为。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所在市、州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可按本地标准,补征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的差额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