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月26日,中国发展指数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评价中心首次发布。指数研究表明,中国发展水平地区差异较大,城乡差距较大。其中甘肃省发展指数列在第四类,位列全国倒数第四,城乡居民消费比指标大于350%,即城镇居民消费是乡村的3倍以上。
4个单项指数构成发展指数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中国发展指数包括健康指数、教育指数、生活水平指数、社会环境指数等4个单项指数。其中,健康指数包括出生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每万人病床数等指标;教育指数包括成人文盲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例等;生活水平指数包括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比、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等;社会环境指数包括城镇失业登记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人均道路面积、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等。
甘肃省在全国排名靠后
按照4个单项指数分布,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由高到低被划分为4个类群:北京、上海被列为第一类,总指数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5个省份被列入第二类;第三类的12个省份是: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河北、山西、黑龙江、湖南、河南、湖北、新疆、陕西;第四类的12个省份包括:重庆、海南、广西、宁夏、江西、四川、安徽、青海、甘肃、云南、贵州、西藏。
甘肃省城乡消费差距较大
研究结果显示,以“城乡居民消费比”这一分指标衡量: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城乡居民消费比”小于200%的省(市区)仅有上海(189.25%),即上海城镇居民消费比乡村居民大89.25%,或城镇居民消费是乡村的1.89倍。城乡居民消费比指标大于350%的省(市区)依次有:西藏(499.90%)、重庆(402.56%)、贵州(396.76%)、云南(391.11%)、甘肃(358.83%)、陕西(350.99%)6个省区,即城镇居民消费是乡村的3倍以上。研究表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差距相对较小,落后地区的城乡差距相对较大。从地域分布上来说,我国南北部地区的城乡差距基本相近,东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比较显著。(张隆 实习生张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