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2月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经理许兆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身兼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等5家公司经理的许兆强,在1997年至2004年8年时间内,将兰州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甘肃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的55.86万元拆迁补偿款、甘肃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建给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的两套住宅房出售给他人得到的149万元以及属于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的一套商用房出售得到的53.83万元,以上4笔共计258.69万元巨款“挪入”其担任法人代表的私营性质的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属于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的一套273.28平方米、价值为53.86万余元的办公用房过户于其个人名下,据为己有。
指控事实
2006年6月20日,许兆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其被逮捕。本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该院报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2月2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5万拆迁款挪入私企
据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许兆强等人成立了私营的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许兆强为法定代表人,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许兆强在任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兰州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拆迁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407号非住宅房,以及甘肃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拆迁服装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57至59号的非住宅房而支付给服装公司的补偿款共计55.86万元挪入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万售房款被“捣腾”
据检察院指控,1999年1月至同年9月,许兆强在任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经理期间,将甘肃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建给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57号至59号、面积为127.7平方米的一套住宅房出售给祁建明,并将祁建明交给该公司的售房款26万元挪入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指控事实
2004年6月,许兆强在任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经理期间,将甘肃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建给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57号至59号、面积为246.0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售给陈志诚,并将陈志诚交给该公司的售房款123万元挪入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至同年10月,许兆强在任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将属于该公司所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335号、面积为187平方米的商用房出售给朱金香,并将朱金香交给该公司的售房款53.83万元挪入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将办公用房过户自己名下
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12月,许兆强在任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由其个人与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契约,将属于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2号的一套建筑面积为273.2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过户于其个人名下,将该房屋据为己有,该房屋价值53.86万元。(记者郝冬白)
许兆强,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甘肃省徽县人,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捕前系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甘肃华利企业公司、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