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扩大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努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15)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的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以及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化户籍、劳动就业制度等改革,整顿、规范和发展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6)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把开展劳务输出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促进劳务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着力提高劳务输出的层次和效益,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和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整合资金,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对就业培训的规划、协调和指导,调动各方面和社会各界抓培训的积极性。健全地区间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培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17)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城镇低保标准在连续三年每年提高10%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加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重点保障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基础上,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扩大低保范围。抓好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的落实。
(18)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城市低保人员入手,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城镇非职工人口的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强减灾救灾工作。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
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9)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将财力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逐步推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完善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2)加强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建设力度,真正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民和村民自治,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自助和互助服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23)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职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发挥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非企业单位。推进政府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改进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强化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