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9月14日讯(记者牛彦君)今天,省质监局公布了2006年度甘肃名牌产品评价通则。通则规定,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企业将取消评价资格。
通则规定,在商标审查中,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凡是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可以参加评价。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取消评价资格。在产品质量审查中,近3年内,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取消评价资格。在环境保护审查中,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评价资格。
另外,评价机构根据统计、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核查的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将安排对申报产品进行质量抽查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作为确定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