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代表质疑电价上涨
甘肃日报
本报兰州8月8日讯(记者牛彦君实习生巴陇锋)一边是职工高额收入,一边是企业严重亏损,电力企业成本上升究竟应该由谁埋单?今天上午,与会的消费者代表质疑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仅隔一年之后的再度上涨申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规定,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省物价局今天上午在兰州组织召开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
听证会上,省物价局有关人士首先阐述了此次电价调整的四大理由: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燃煤价格提高和运价上涨、个别电厂送出工程还本付息加价和城乡中小学用电降价。经测算,我省需提高销售电价标准为1.703分/千瓦时。但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物价部门最终确定我省的总体调价水平为0.994分/千瓦时。
据悉,此次电价拟上调的方案,具体为商业、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分;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1分;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8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5分;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6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调整3分,调价幅度为6.1%。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外,其他五类调价均已开始执行。
19名代表对听证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消费者代表、省政协委员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电价上调的原因、电价调整的频率和幅度均提出质疑。消费者代表仇兰莲说,电力企业利润上升时,被内部消耗掉了,成本上升时,却要让下游企业和老百姓埋单,这样不合理。因此,建议由企业通过挖潜改造,自行消化由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增支。
省物价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本次听证会纪要,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审签。
八成听证代表反对调价方案
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昨召开,19名听证代表中只有4人支持涨价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昨日,甘肃省物价局在兰州组织召开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参会的19名听证代表中,有5名明确反对居民用电价格上调。其他14名基本同意调价方案的代表中,有10人认为方案中的居民电价涨幅过高;只有4名代表表示支持涨价。据悉,物价局将把听证会纪要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审签,并向国家发改委全面、客观地反映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省物价局收费处陈处长阐述了此次电价调整的四大理由:1.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上涨,2.国家开始征收每度电0.1分可再生能源附加费;3.燃煤价格提高;4.运价上涨以及个别电厂送出工程还本付息加价和城乡小学用电降价。经测算,以上各项价格调整使我省每度电成本上涨1.703分。但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物价部门拟对我省电价平均上调0.994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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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总量预计为27亿度,占全省销售电量的6.5%。若此次居民用电价格上调3分/度,省辖市居民每月每户按85度电计算,将为此多支出2.55元;全省居民每年将多支出8100万元左右。(杜凯)
代表建议
建议1 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电价
部门代表李迎春:电价调整可借鉴外省经验,实行阶梯电价。即对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家庭每户每月免收一定额度的电费,且每月有一定额度的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湖北省弱势群体每户每月免费供给8度电,另有50度电费用按照未调价格收取)。
建议2 涨幅应该在1分/度左右
除了5位坚决反对电价调整的听证代表外,大多数代表均建议调整居民电价时,涨幅不要超过1分钱/度。
个别代表还建议,此次电价调整只落实移民扶持资金提价的0.37分。
NO.1电价不涨 会导致电力资源贱卖
企业代表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的李宏伟完全同意此次电价调整方案。李宏伟认为,电价过低会导致我省的电力资源被贱卖,电力企业效率降低。我国目前煤价由市场调节,而电价实行计划管理,这种“计划电、市场煤”给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NO.1 居民纳税 却无权享受投资福利
省消协推荐的消费者代表任天兰是明确表示反对价格上调的听证代表之一。任天兰说,听证会前她走访了305名各收入阶层的消费者,他们100%地反对涨价。任天兰认为,电力企业依靠对国家公共资源的垄断经营,在员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的情况下,以企业“亏损”为名提出涨价的要求确实不合理。我们每个纳税人都是公共资源的投资方,为什么却无权享受投资所带来的福利。
NO.2 不能依赖涨价 平衡亏损企业效益
省人大代表徐清娥、省政协委员姚培珍基本同意电价调整,但他们对电力企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提出了质疑。
两位代表明确表示反对听证方案中提出的居民用电每度上调3分的涨幅。姚培珍代表认为,电力企业是依靠公共资源为集团谋利益。徐清娥认为电力企业不要过多地依赖涨价。
NO.3 电价上调幅度 超出居民承受能力
消费者代表仇兰莲、徐兴元、杨宏等均对此次电价调整的幅度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电力企业内部职工享受着每度5分钱的优惠电价,每月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合计在万元左右,而城市低保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农村的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年收入还不到电力企业员工月薪的一半,电价每度上涨3分完全超出了我省居民的承受能力。
NO.4 市民承担 电价成本比例过高
来自兰州电监办的部门代表李迎春介绍,我省居民用电量只占到用电总量的6.5%,但却要市民来承担电力成本的19.7%,明显不公正。此次电价调整后,我省的居民电价水平居西北五省第二位、全国第十六位,明显高于我省居民收入水平。李迎春认为,电力企业应该加强管理,规范收费,取消供电过程的中间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