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陆代森
新农村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三农”工作的总目标、总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建立稳定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要积极落实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要认真落实将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落实土地出让金部分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政策,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规划,细化目标和任务,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其次,财政部门要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完善支农方式,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和动力,要整合支农资金,发挥资金的合力和规模效应,要创新财政支持、民办公助的机制,要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财政部门要制定各种鼓励、支持政策,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领域。
再次,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实效和成效。财政部门要支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和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支持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创造整洁、舒适的农村生活环境,支持农村综合改革。
最后,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真正用于农村、用于农民。要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