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张鹤实习生刘宗义)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如果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都会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和优惠。省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知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通知指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工商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有利的条件,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资源枯竭和破产企业职工发展多种经营。
通知还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贴息的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给予50%的贴息。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临时性资金需求,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人实际资金周传期限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不再将贷款期限全部统一为半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