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本报兰州11月25日讯(记者马志琼实习生沈丽莉)省委组织部今天上午召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通报全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及干部宏观管理检查情况,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侯长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当前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现象还程度不同地存在。要进一步增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自觉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侯长安强调,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要规范推荐提名,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坚持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并用,除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能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不能采取授意、暗示的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化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要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考察对象应当在得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以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原则。要对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从干部的工作经历、岗位分工、个人性格以及参加推荐人员的情况等多方面,对干部的得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尤其是对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差异较大的,要作深入的分析,看是否有拉票行为,既不能无视得票情况,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要注意保护、支持和鼓励那些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而得票低的干部。要加强酝酿协商,解决好酝酿沟通不够的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党委“一把手”一定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尤其是在干部问题上,不能先入为主,抢先定调,要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让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成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道屏障。
侯长安指出,要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重点考察干部勤政廉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求真务实的情况和心理素质情况。要加强经常性考察,注意通过平时观察、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巡视检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过去和现在的实际表现,预测干部未来的发展潜力,从而对干部作出准确的评价。要严格考察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考察档案,切实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严肃性,考察前要按照组织程序研究确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中要有完整的考察记录,考察意见要由考察组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直接听取考察组的意见,不能搞“二传手”。对于考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侯长安强调,要继续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开展监督检查也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平时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派出检查组,蹲下来开展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查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干部工作纪律意识,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特别是对“跑官要官”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任免干部的,要坚决地进行查处。对“11条”措施出台后发生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要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情况的监督,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组织部门要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既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要肩负起监督的责任,坚持克服重选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努力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